之前查到的資料都說:外籍人士在台結婚後需要拿結婚證書到法院公証,
如果是在法院公証結婚者就不必(因為已經在法院公証了嘛~)
所以po就滿心的想著我們要去法院公証結婚
結果細心的po媽打了電話去問
才知道現在的法院公証已經不具法律效益而指示純儀式而已
主要產生效益的是在戶政事務所
簡單講就是現在要把證件啦、證人啦等等全部移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註冊
醬才具有法律效益喔~

至於外籍人士的話要在戶政事務所註冊玩後
拿著英文的結婚證書去法院公証才算喔~
所以這下po的婚禮就自動取消~只剩下宴客部份了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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